
25年前我国台湾省嘉义县杠杆股票是什么,曾发生过一桩令人不寒而栗,并被不少媒体称为“完美杀人案”的人伦惨剧:
怀孕7个月的女工苏秋美,第一次携丈夫林宗志回娘家探亲,可不到两天时间夫妻俩身边就怪事频发。首先是苏秋美莫名出现嗜睡、头晕症状,接着林宗志又突感腹痛被紧急送医,不到半小时苏家更是燃起熊熊大火,导致苏秋美和腹中孩子双双殒命。
刚开始,消防队认定这就是电线短路引发的意外,但某周刊一位同样怀有身孕的女记者现场采访后,却发现诸多不合理的地方,便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自己熟悉的警察苏幸德。
经探员缜密侦查后,果然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,一桩精心策划的歹毒谋杀案,也终于揭开了庐山真面目。
(字数:11411)

2001年8月27日凌晨0点35分,正在云林县北港镇“妈祖医院”陪妹夫挂点滴的苏吉郎,突然接到邻居林明宏打来的电话,林称10分钟前他发现苏吉郎父母的住所火光冲天,便急忙叫上几位乡邻,将睡在靠近大门一侧主卧的苏家老两口苏海化和陈里,救了出来。
可由于火势蔓延速度极快,不到5分钟客厅就完全被火焰吞噬,因此睡在偏房(需穿过客厅)的苏家女儿苏秋美,恐怕凶多吉少,希望苏吉郎能马上赶回老宅帮忙灭火和救人。
挂下电话,脸色铁青的苏吉郎急忙将情况告知躺在病床上的妹夫,也就是苏秋美的丈夫林宗志,旋即不顾一切驾车,朝5公里外的老宅冲去。

(苏秋美和丈夫林宗志)
起火的老宅位于嘉义县六脚乡苏厝村苏厝寮176号。凌晨0时50分许,苏吉郎匆匆赶到父母住所,消防局六脚分队已架起水枪,正在全力灭火。可惜众人一番努力后,悲剧还是发生了,不足20平米的偏房早已被化为灰烬,苏秋美和她未出生的孩子也双双葬身于火海之中。
8月27日凌晨5时许,办理好出院手续的林宗志匆匆赶回岳父母家。几乎同一时间,嘉义县消防局火灾调查科和警队法医,也陆续进入老宅开展灾情评估及验尸工作。
早上7时许,调查科勘验后认定,起火原因为“客厅电线短路引燃窗帘和报纸等易燃物,继而又将东南角的木质矮柜,以及偏房隔墙装饰木板点燃”,法医给出的苏秋美死因,是“吸入性窒息”。简言之,消防局和法医都支持苏秋美死于“火灾意外事故”。
如此残酷的事实,顿时令即将做父亲的林宗志情绪崩溃,他扑倒在妻子尸体上哭得肝肠寸断,同样沉浸在悲痛中的苏家老两口,也只能强忍着眼泪安抚林宗志,并叮嘱他尽快将女儿的遗体带回台北下葬。
殊不知,正当所有人都默默接受了“意外事故”的鉴定结论时,某周刊一位驻嘉义、云林地区的女记者A某(为保护当事人安全,未公布其姓名、照片),却对“意外说”提出了不同看法,她总感觉这场大火背后,似乎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。

(被烧毁的偏房)
A某曾是该周刊刑案专栏的专职记者,耳濡目染之下对各种命案细节、犯罪心理有着独到的见解。再加之A某也正好怀有4个月身孕,苏秋美的遭遇令她非常同情、惋惜,故想要深入报道这桩惨案,以警示所有“准妈妈们”。
而据A某了解,凌晨0时15分许,苏家的另一位邻居邱某就曾路过事发老宅,可当时屋内并未起火。换句话说,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凌晨0点15分至25分。那火势是如何在不超过10分钟的时间内,就蔓延至整座客厅呢?这燃烧速度太过迅速,相信现场一定有未被发现的助燃物。
其次,偏房紧挨床铺的一扇临街窗户(如下图红色墙面),以及床脚处一个用来采光、通风的气窗(如下图白色墙面),之前一直都被人从里面反锁,还是林明宏试图从窗户进入偏房,才与街坊邻居合力将窗玻璃砸破。

(事发的苏家老宅)
要知道案发是在8月,哪怕入夜后室内气温都高达35度,且这栋老宅为平瓦房结构,没有设计隔热层、未安装空调,苏秋美睡觉时为什么不打开窗户通风呢?她难道不觉得热吗?
更重要的是,苏秋美尸体被发现时仰躺在床榻上,她的四肢、前胸、腹部被严重烧伤,但背部皮肤、衣物却较为完整。这表明大火蔓延进偏房床榻时,苏秋美就一直保持仰躺状态,没有任何挣扎、躲避、逃生的迹象。
即便苏秋美被呛醒或烧醒后,来不及从偏房正门逃跑,为什么不打开窗通风、呼救,或躲避到火势较小、可燃物较少的角落呢?正常人怎么可能躺在床上“坐以待毙”?
对此A某能想到的唯一解释,就是苏秋美服用了大量安眠药,导致她入睡前“忘了”开窗户,哪怕被烧到、呛到后都无法醒来。可苏秋美怀有7个月身孕,也从未有过失眠史,试问哪个医生敢轻易给她开安眠药?她自己又怎么会服用如此大的剂量?
综上,敏感的A某突然有了一个可怕的猜想,即苏秋美是被人下药迷晕的,这不是意外事故,而是一桩精心策划的谋杀案。细思极恐之下,A某连夜致电已调任嘉义县警察局少年警队侦查佐的熟人苏幸德,一五一十将上述疑点告知,恳请对方还苏秋美母子一个公道。
听完A某的讲述后,苏幸德也认为这场火灾十分蹊跷,正巧他和苏吉郎是故交,早年还与苏秋美有过数面之缘,遂决定“越权”(少年警队主要负责青少年犯罪,该案原本不在他们管辖范围)对惨案展开调查。
果不其然,一番走访、摸排后,苏幸德就肯定了A某的猜想,并将矛头直指苏秋美那看似老实、深情的新婚丈夫林宗志!

(事发的苏家老宅平面图)
时年36岁的苏秋美,出生在嘉义县的一个贫困家庭,她虽为苏海化夫妇最小的孩子,自幼受长辈宠溺,但在众兄弟姐妹中却是最孝顺、懂事的一个。成绩不好的苏秋美初中毕业后,便跟着乡邻北上打工,想通过自己的努力,改善家庭条件、减轻父母负担。
刚开始的那几年,苏秋美辗转于台北、基隆、桃园等地打工,21岁时又在老乡的介绍下,进入新北市树林区某制衣厂成了一名车间女工。由于她勤奋、好学深得老板赏识,她工作不到两年就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。

(苏秋美早年生活照)
在制衣厂顺风顺水工作了十几年,月收入超过许多同龄人的苏秋美,感情经历却一片空白。年过30岁以后,苏海化、陈里夫妇倍感焦虑,遂时不时托人替女儿介绍男朋友。可男方要么嫌弃苏秋美年纪太大,要么自身条件不好苏家人看不上眼,总之几年下来苏秋美依旧孑然一身。
幸好就在2000年10月底,苏秋美经工厂同事的介绍,结识了年长两岁的林宗志,两人互有好感,当即决定试着交往。
据调查,林宗志为淡江大学夜间部化学工程学系三年级肄业生,早年曾在桃园某政府部门工作。因在1993-1994年间贪污公款,林宗志被板桥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2个月。他在1999年7月26日假释出狱后,在哥哥林宗益开设的“永嵩电脑资讯有限公司新北新庄分店”,担任店长兼经理。
岂料出狱后的林宗志依旧不安分,2000年8月,又因在板桥番子园盗窃,被板桥地方法院判处拘役三十日,2000年9月29日才执行完毕。10月就被人介绍给了苏秋美。
可惜包括苏秋美在内的所有苏家人,都对林宗志的这些“黑历史”一无所知。林宗志谈吐不凡,气质儒雅、随和,哥哥又是个“大老板”,因此苏海化和陈里夫妇也非常满意女儿的这个对象,不断提醒苏秋美要“把握机会”、“尽早完婚”。
之后的数月时间,双方感情逐渐稳定了下来,林宗志表现得像是个“暖男”,不仅包揽了苏秋美租房的所有家务活,每晚临睡前还会替她煮一杯热牛奶,就连苏秋美的同事都认为,林宗志是万里挑一的“好男人”。
2001年4月27日,苏秋美被确认怀有三个月身孕,同年5月20日,两人结婚,随后搬至新庄市中诚街94巷某公寓暂住。8月初,林宗志还要求苏秋美向制衣厂申请休一年产假,允诺自己会承担此期间的所有家庭开销,并计划在新北市树林区东华街某小区购置两人的婚房。
8月20日,林宗志又主动提议,月底一同去趟苏秋美的嘉义娘家。一是因为他从未去过岳父母家,出于礼数应该去拜访一下。再者,自己也需要和老两口商量苏秋美生孩子以及坐月子的相关事宜。

(夫妻俩回嘉义后与苏海化、陈里,在事发的苏家老宅前合影留念)
丈夫如此懂事、上心,自然令苏秋美感动不已。因此8月25日晚林宗志下班后,就驾车载着苏秋美风尘仆仆地赶赴嘉义县六脚乡。
奇怪的是,夫妻俩原计划在苏家住半个月,苏秋美也带了足足两大行李箱的随身物品,可里面居然没有一件林宗志的换洗衣物。他们到达时天色已晚,苏家老两口也没来得及问明原因,只替他在村口小卖部买了洗漱用品后,便匆匆睡了下去。
8月26日白天,苏秋美领着林宗志在村里走街串巷、拜访亲友,直到晚上10点才返回老宅。临睡前林宗志还一如既往地替妻子热了一杯牛奶,旋即便先回了偏房休息,独留苏秋美在客厅看电视。
没想到就在10点40分左右,喝完牛奶的苏秋美突然感觉浑身乏力、昏昏欲睡,连走回偏房的短短几步路,都感觉力不从心。又过了约10分钟,林宗志也说自己莫名腹痛、恶心。
由于苏家老两口早已睡下,苏秋美只能强忍睡意,拨通了住在30米外的大哥苏吉郎家的座机,并吩咐侄女苏宜汾,去村口的诊所购买腹痛药“正露丸”,再送到老宅给林宗志服用。
这个时间点乡村的诊所都已经关门,苏宜汾下午外出时又不慎弄伤了脚踝,不方便走太远的路。于是她翻出家里备用的另一种腹痛药“五塔散”,送到在老宅前一个三岔路口,交到等候的林宗志手上。
谁曾想,苏宜汾返家不到半小时的11时50分许,林宗志又找上门去。他抱怨称“五塔散”效果不好,他的腹痛越来越厉害,而苏秋美又已经睡着,自己不认路,故希望大舅子苏吉郎开车送他去医院接受治疗。

(苏吉郎向记者讲述8月27日凌晨送林宗志去医院的经过)
苏吉郎早已睡下多时,闻言便称自己认识一个开诊所的朋友,若“五塔散”效果不佳的话,可以让对方开门卖“正露丸”。不料林宗志却说,现在“正露丸”也治不好自己的腹痛,一定得去正规的大医院就诊。无奈苏吉郎只能起床开车,将他送去5.7公里外的云林县北港镇“妈祖医院”挂点滴。
8月27日凌晨接到林明宏电话后,苏吉郎曾要求林宗志立刻跟自己回家灭火救人,可林宗却以“点滴没挂完、药没拿,肚子还是很不舒服”为由,拒绝出院……
另据苏家老两口反映,林宗志第二天凌晨5点多从医院回来的途中,打电话给岳父苏海化,说自己必须赶在晚上前,将苏秋美的遗体运回台北火化。苏吉郎觉得火葬不符合当地风俗,与林宗志在电话中起了争执,林宗志才勉强同意改为土葬。
也正因如此,苏家老两口才当着记者、街邻的面,叮嘱林宗志“尽快将苏秋美遗体运回台北下葬”,就是希望有多点见证人,免得他回台北后又改变主意,进行火化。

(苏吉郎)
了解这些情况后,苏幸德认为,凶手很可能就是将安眠药下在了苏秋美的牛奶中,林宗志无疑是最具备下药条件之人。
林宗志之所以不带换洗衣服,是因为他事先就知道会发生惨案,自己无需在苏家住两个星期;他突然腹痛并让苏吉郎送其去医院,是想制造不在场证明,同时又支开了苏家最有灭火能力的男性;而他要求尽快将苏秋美遗体运回台北火化,则是希望借此毁灭罪证。
或许是因为苏幸德主动找上门询问案情,引起了苏家老两口的警觉,8月29日晚上他们也送来一条重要消息:
林宗志在结婚前,替苏秋美向新光保险公司,购买了总计1250万新台币(按当年汇率约为313.6万人民币)且受益人为林宗志的寿险及意外险。将苏秋美遗体运回台北的第二天(8月28日),他就迫不及待找保险公司理赔。
因为有警方“意外事故”的鉴定结论,保险公司并未起疑,但由于其保单金额比较大,业务员根据流程,需回访益人林宗志。可前文说了,两人结婚时刚换了出租房,一个多月前林宗志还换了手机号,8月28日来索赔时又忘了更改联系方式,联系不上他的业务员只能致电苏秋美母亲陈里,询问林宗志的电话号码。
这通电话立刻引起了陈里的警觉,急忙去核实女儿的投保情况。她发现除了新光保险公司这1250万保单外,林宗志居然还在两人结婚后,替苏秋美投保了总额2000万新台币(按当年汇率,约为501.8万人民币)的寿险加意外险!

(苏秋美母亲展示夫妻俩结婚照)
接此线报,苏幸德立即致电两家保险公司查询,得知2000年10月间(刚确立恋爱关系不到一星期),林宗志以“妻子苏秋美准备去美国工作为由”,找到在安泰保险公司任职的高中同学孟曙明的丈夫刘某,试图购买一份投保人为苏秋美、受益人为林宗志,保额高达2000万新台币的意外险。
可经刘某了解,苏秋美当时并未和林宗志正式结婚(但苏秋美确实有同意林宗志替自己购买保险),且她近期没有去美国工作的计划,认为该保单存在风险,故只给出700万新台币的保额。林宗志嫌保额未达预期,最终放弃了购买。
同年12月中旬,新光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,因在林宗志任职的“永嵩电脑新庄分店”维修电脑,与其结识。12月25日,林宗志就主动以照顾丁某业绩为由,再次试图替苏秋美购买受益人为自己的寿险加意外险。
由于临近年底,丁某确实需要业绩,所以他竟让同事免掉了审核两人婚姻关系的流程,当天就给苏秋美办理了250万新台币的寿险,以及1000万新台币的意外险(苏秋美同样知情)。
2001年6月30日,林宗志已经和苏秋美完婚,他携带两人结婚证,以“妻子要去大陆工作”为由第二次找到刘某,企图替苏秋美购买2000万新台币的寿险加意外险。
看到结婚证后刘某也不再有所顾虑,一天后就替苏秋美办理了一份500万新台币的寿险,以及一份1500万新台币的意外险。至此,林宗志代苏秋美购买受益人为自己的保单,总金额已高达3250万新台币。
因为保险公司有联系苏秋美本人,还有她的亲笔签名,所以她确实都是知情的。不过可能是林宗志骗她说要帮做保险的朋友冲业绩,再加上保费83000多元(约为21000元人民币)都是李宗志自己去缴的,苏秋美也没在意。

(苏秋美家人)
很明显,早年就有严重经济犯罪记录的林宗志,杀妻动机就是为了钱,否则他没理由如此频繁地替苏秋美购买巨额保险,更不会有那么多解释不通、举止反常的行为。而掌握购买保险这一重要线索后,苏幸德便第一时间向上级申请,正式调查苏秋美死亡一案。
幸运的是,曾参与了8月27日火灾鉴定的嘉义县消防局火灾调查科科长许明义,一直对“意外说”存有疑问,得知少年警队想重启案件调查后,也联系上了苏幸德。
原来在消防局工作25年的许明义,有着丰富的鉴定经验,可他从未遇到过在没有助燃物的情况下,火势蔓延如此迅速的案例。且据他初步观察,被认为是主要可燃物的偏房隔墙装饰板为烧杉板,电视矮柜的材质则为桉木,这两种木材想要点燃都很困难,燃烧速度在一众木材中也是最缓慢的。
可惜当时现场一片狼藉,还时不时冒起黑烟、明火,各种家具、家电、日用品等也都被烧得面目全非,一时半会很难辨认出它们本来的面貌。再加之苏家人同样更倾向于电线短路引发的意外事故,没要求深入查明原委,许明义这才勉强认同了“意外事故”的结论。
9月1日上午8时许,得到授权的嘉义县少年警队副队长蔡重志、侦查佐苏幸德以及许明义,偕同6名探员一道前往事发老宅开展调查工作。果然经众人仔细勘验、比对后,有了重大发现。
在被烧毁的客厅电视柜置物格内,少年警队探员不仅找到了香烟和蚊香等常见物,居然还辨别出燃烧殆尽的黑火药残渣、鞭炮引线、鞭炮包装纸、牛皮纸,以及塑胶拖鞋等物。
可据苏家老两口辨认,除蚊香外其他所有物品,都不是他们所购买。那双拖鞋看样式、花色,应该产于桃园某民营鞋厂,且主要面向台北、新北、基隆三地销售。所以客厅里怎么会莫名其妙多出这些易燃物呢?
更重要的是,细心的许明义还寻获三只被烧得萎缩、变形、残破不堪的塑料机油瓶,其中一只放在客厅靠近厨房大门处,另一只放在电视机矮柜靠墙(窗户)处,第三只则被裹夹在客厅靠近偏房大门,一条被烧碳化的棉被内。
经苏家老两口辨认,这条棉被原本放在偏房的储物柜里,即便冬天都很少被拿出来使用,它怎么会出现在客厅呢?里面又为何会夹着一只机油瓶呢?

(探员们重回现场展开勘查)
以上重大发现,不禁令火灾调查科的其余队员们,都冒出了一身冷汗。因为8月27日就有人发现其中两只机油瓶,可他们竟粗心地认为,这是苏家吃剩的食用油或调料品包装瓶,压根没有去仔细甄别。他们也早就看见那条棉被,但又误以为是林明宏等街坊灭火时遗留,从未想过打开来检查……
这些发现算是坐实了苏秋美被人为纵火烧死的观点。火灾调查科科长许明义还推测,凶手应该制作了一个非常巧妙的“延迟点火装置”:
他先正常点燃蚊香,再将易燃物黑火药、香烟、牛皮纸、鞭炮引线等,一头连接蚊香的某个节点,一头连接”到三只机油瓶内。待蚊香燃至这些节点时,便会引燃黑火药等易燃物,继而从三个方向点燃机油,将整个客厅置于火海中,彻底切断苏秋美“逃生通道”(客厅是从偏房逃出来的必经之路)。
另许明义猜测,凶手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把起火点设置在客厅,而不是偏房,就是想将消防局的调查重点引向客厅,从而打消“有人试图谋杀睡在偏房的苏秋美”的疑虑。无疑林宗志是唯一一个具备充足作案条件之人,且他非要让苏吉郎送自己去医院,就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。
然而,以上不过是警察和消防的推理,还得拿出林宗志“诈病”的事实依据。少年警队探员便决定去“妈祖医院”走访一番,看看是否能通过林宗志当晚的就诊病历,找出他“诈病”的破绽。

(北港镇妈祖医院)
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林宗志办理入院时对医生说,自己有可能是得了“肠易激综合征”(Irritable Bowel Syndrome, IBS。是一种需要长期管理的慢性功能性肠道疾病)。一般情况“妈祖医院”并不会给这类患者做太详细的抽血化验,可林宗志或是想装得更像点,居然主动要求医生替自己做血常规检查……
更巧的是,化验科未将他的血液样本全拿来做血常规,还存有足够做CRP(C反应蛋白,主要用于判断机体是否存在炎症反应或组织损伤等,与血常规不属于同一化验项目)的5毫升样本。于是探员立即要求对血液样本进行CRP化验,几个小时后化验员也向警方呈上一份清晰的林宗志“诈病报告”。
根据化验单显示,林宗志的CRP指数小于0.1mg/L,白血球WBC指数为8.34*10³ul,其余如钠、氯、肾功能、血糖指数均在正常范围内。
而依一般医学知识,若患者具有发炎症状,其CRP指数应大于10,白血球指数亦会大于10.0*10³ul,林宗志上述指数明显低于发炎标准。再查询林宗志往年病历,亦未发现他曾患过“肠易激综合征”,故可从医学上认定,林宗志因炎症突发“肠易激综合征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此外,据多方证人证实,8月26日夫妻俩一直共进午餐、晚餐,林宗志从未单独到其他地方进食过。若因食物不洁而引发急性肠胃炎,食用相同食物之人应会出现类似症状,没理由仅他一人得病。

(苏秋美和林宗志婚纱照)
另一边,台北警方应检察官要求,于9月3日将存放在新北板桥市立殡仪馆的苏秋美遗体,运返北港“妈祖医院”。翌日检察官陪同法医,解剖尸体并采集血液、胃内溶液,以及将苏秋美喝的那杯“光泉牛奶”残留物送检化验。
9月6日,化验结果显示检材均呈第二级毒品GHB(一种无色无味、可溶于液体的中枢神经抑制剂,在大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第一类精神药品)阳性反应。其中血液含GHB浓度为每毫升95.1ug,牛奶残留含GHB浓度为每毫升26.7ug,胃内容物也含微量GHB。
尸检未发现苏秋美有挣扎迹象,尸体气管内则有少量碳黑色焦化物存在。
综上,法医认定苏秋美系生前饮用含GHB的牛奶后,在重度昏迷状态下遭烈火焚身而亡,死因也由“吸入性窒息”转为“呼吸性休克”,死亡方式为“他杀”。至于苏秋美遗体腹中约七月大的男性胎儿,系因母亲死亡无法提供血液循环,造成“循环性衰竭死亡”。
不过即便目前所掌握的线索,都将凶手指向林宗志,但市面上的GHB以及拖鞋、鞭炮等不可能有编号或销售记录,不排除他会辩称外人偷偷潜入屋内下药、制作“延迟点火装置”。
另前文说了,苏秋美有授权林宗志替自己购买那四份保险,你很难让他坦承这就是杀人动机。而林宗志虽被证实“诈病”,但又该如何证明此行为和苏秋美之死有直接关联呢?
至于其他证据更是缺乏说服力、仅限于推理,总而言之,少年警队眼下并无十足把握让林宗志认罪。

(苏秋美母亲陈里)
诚然,对于近在眼前的破案机会,少年警队绝不可能轻易放弃。他们决定从那三只机油瓶入手,追查林宗志购买它们的证据,如此一来就不用担心他会抵赖了。
9月7日,探员花费数小时还原出三只机油瓶的样貌,并最终确定它们是“国光牌”4公升装机油。接着,少年警队副队长蔡重志就致电台北同僚,对夫妻俩新北租房方圆十公里内的加油站,以及相关卖场进行走访。
9月9日,一队探员不负众望追查到林宗志曾于2001年8月前,驾驶不详牌照小汽车,至台北县新庄市中正路338号的“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庄加油站”,购买并更换“国光牌”4公升装机油2次(因时间过去一个多月监控被覆盖,只能凭加油站员工回忆)。且每次更换完毕,他都会将机油瓶带走。
案发前五天的2001年8月22日上午11时16分许,林宗志又驾驶那辆不详牌照小汽车,前往该加油站再次购买“国光牌”4公升装机油一瓶,并将机油瓶带走。至此,被林宗志带走的“国光牌”机油瓶,正好也是3只!
掌握这一“决定性证据”,少年警队终于有了让林宗志伏法的底气。于是就在9月10日一大早,副队长蔡重志亲自带领数名探员,驱车北上将林宗志抓捕归案。

(林宗志)
然而,面对警方的审问,狡猾的林宗志始终不愿松口,他辩称是苏秋美主动让自己帮忙购买的保险,因为苏秋美的确有一段时间计划去大陆工作。
没有带衣服去苏家,则是苏秋美的失误。因为他有将自己的衣物,装入另一只小行李箱,并交代苏秋美8月25日下午就先把几只行李箱,统统搬到他停放在租房附近的小车后备厢里。谁知苏秋美忘了此事,所以下班回来的林宗志,匆忙间漏拿了装有自己衣物的那只行李箱。
将三只机油瓶带走,是因为还有机油没用完、不想浪费。况且全台湾都能买到“国光牌”机油,如何认定现场找到的3只机油瓶就是他带去的呢?这不过是个巧合罢了。
他还说,案发当晚他先回偏房休息后,听到苏秋美在客厅与某个中年男子聊天。因此不排除是此人假借串门、聊天的机会,趁苏秋美不注意时在牛奶中下药。
最后,林宗志又要求警方对自己的血液样本进行重新化验。因为他认为抽血时间距离做CRP化验时间间隔太长,无法保证血液样本未在此期间发生“污染”,进而导致结果出现误差。

(林宗志)
可想而知,林宗志这番诡辩之词无法取信于任何人。苏秋美深得老板赏识,案发前不久老板还计划将她提拔为车间组长,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。况且苏家人也从未听她说过想要跳槽一事,何来“计划去大陆工作”之说?
退一万步说,即便苏秋美真打算去大陆工作,有必要买如此巨额的保险吗?难道她是去从事什么高风险职业?而根据林宗志找新光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购买保险时的借口(照顾其业绩)可判断,苏秋美应该也是被他以同样借口骗了。
据加油站员工回忆,林宗志三次带走的机油瓶里,的确还有用剩的机油,且“国光牌”机油确实全省都能买到。可警方未在林宗志小车或租房,搜到被他带走的那3只机油瓶,他也交代不出空瓶都被他丢哪去了。
再者,通常小车行驶5000-10000公里才会换一次机油,可林宗志却在一个半月内换了3次机油,这要怎么解释呢?他真的是为了换机油吗?另林宗志明明有一辆代步汽车,以及一辆上下班用的摩托车,可为什么每次去购买机油时,他都开着一辆牌号不明的小汽车,并刻意避开摄像头呢?
CRP化验用的林宗志血液样本,一直被放在“妈祖医院”的冷藏室,且化验员第一时间就进行过离心分离,保证该样本能稳定一个月以上,故不存在结果出现误差的可能性。
至于说外人进屋下药,不过是林宗志的片面之词。更何况外人要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制作“延迟点火装置”呢?那条夹有机油瓶的棉被,还一直都放在偏房储物柜里,外人要如何拿到这条棉被呢?
综上,检察官认定林宗志是在强行诡辩,他不仅犯下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,且至今毫无悔意。

(家人祭奠苏秋美)
2003年,这桩引人注目的杀妻案,在嘉义地方法院开审。尽管林宗志当庭高呼:“审判长你要相信我,我没有杀人,我是被冤枉的”,可他的犯罪证据链环环相扣,事实清晰、明朗,作案动机亦昭然若揭。因此同年8月20日,一审法官还是认同了检察官的起诉依据,并宣读:
“被告处心积虑,构思缜密计划杀害发妻,甚至连同腹中自己骨肉亦葬身火窟,手段凶残,令人发指。犯罪之动机、目的、方法明朗,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,丝毫未曾弥补其等所受之悲痛,更令被害人苏秋美之父苏海化及母陈里,风烛残年仍须以白发人送黑发人。
被告制造不在场证明故布疑阵企图瞒天过海,犯后多所卸责,日后已无改过迁善之可能,仅剥夺其自由,难以符合社会对于法律制度及正义理想之期待,有与世隔绝之必要,爰处以死刑,并褫夺公权终身,正其不法,以昭炯戒。”
不过很遗憾,苏秋美年迈的父亲苏海化,始终没能等到这个结果。女儿死后他就一病不起,一审判决宣读前的2003年7月4日,更是留下一句“我死不瞑目”后与世长辞。
另一边,对于死刑判决,林宗志坚决表示不服,几年来不断提出上诉。可二审、更一审还是认为其罪无可赦,维持死刑判决。更一审法官苏清水更是亲临案发现场会勘、悼念苏秋美,并恳请“最高法院”尽快核准对林宗志执行死刑。
直到2007年8月间,台南高分院更二审认为,“林宗志虽手段凶残,但无与世隔绝必要”,故改判其无期徒刑……

(前右一为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法官苏清水)
如此不负责任的裁定,令检察官怒不可遏,并当即提出抗诉。可法院认为检察官的抗诉理由不成立,维持原判决。再上诉至“最高法院”后,依旧遭到驳回……
2008年12月28日,三审法官同样认为林宗志“有教化可能”,最终判其无期徒刑。翌年6月2日,台南高分院判林宗志赔苏家486万元新台币,林宗志未上诉。
这件双尸命案,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林宗志真有教化的可能吗?他至今没有承认罪行,没有向苏家人道歉,甚至还丧心病狂地指责苏秋美死于苏海化、陈里夫妇之手!
二审期间,林宗志多次向警方透露称,苏秋美母亲陈里患有失眠症,其卧室内也放了安眠药(确实有,但化验后与苏秋美体内的GHB成分完全不符)。更重要的是,根据保险公司规定,苏秋美的那4份保险需填写两个以上受益人,林宗志只是“第一受益人”,“第二受益人”则均为陈里。
故林宗志妄言,不排除是经济拮据的苏海化、陈里夫妇,在得知自己是女儿保单受益人后,设计毒杀了苏秋美。因为如果他真的想要杀苏秋美骗保的话,没有必要在苏家实施计划,老夫妇两人若真是凶手的话,也可以解释清大部分疑点……
可“延迟点火装置”老两口要如何设计?夫妇俩都目不识丁,林宗志却是化工专业的肄业生。再者,夫妇俩都没有离开过事发老宅,何必如此大费周章制作“延迟点火装置”?直接让电线短路或者点火不是更方便?只有那些试图伪造不在场证明之人,才会制定此计划。
事实上,第一个发现火灾的证人林明宏也表示,敲打夫妇俩主卧窗户时,他们睡得正香,难道两人还想把自己也烧死不成?再晚几分钟恐怕就逃不出来了啊?夫妇俩更是有目共睹的宠溺幺女苏秋美,怎么可能会为了钱弑女骗保呢?

(事发偏房)
所以就这么一个丧尽天良、罪不可恕之人,即便真有教化可能也难以赎罪。或许正是因为恶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愤怒不已的陈里在三审定谳后也一病不起,2011年和丈夫一样含恨离世。
最后关于苏秋美保险金赔偿问题,2007年安泰保险公司将2000万赔偿金全额支付给苏秋美母亲(父亲已于2003年去世),新光保险公司则以“苏秋美签名系林宗志伪造”为由,拒绝赔付。幸好2012年10月26日,台湾省“最高法院”认定其签名属实,最终判新光理赔1250万元杠杆股票是什么,可此时夫妇俩已经双双去世,这笔巨款可能最终给了其他亲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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