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
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
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、
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
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 《公开
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、 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
《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 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 )的约定,经与基金托管
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基金管
理人” )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 )在
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,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,同时对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景
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 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
)进行了相应的修改。本次
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具体事宜如下:
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, 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。
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、
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; C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
公司,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,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。
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。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,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
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。
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,为 005457。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,基金代码为
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,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,销售服务费率为 0.60%/
年。
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: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(不含 7 日)的投资者,本基金将收取 1.5%的赎回
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;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(含 7 日)但少于 30 日(不含 30 日)的投资者,本基金
将收取 0.5%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;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 30 日(含 30 日)的投资者,不收取
赎回费。
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。
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。
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
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。
本公司对《基金合同》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、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,
并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《基金合同》中的相关表述。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
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
大会。
《基金合同》、 《托管协议》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,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
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。
上述对《基金合同》、 《托管协议》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约
定。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生效。
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。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
况,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(www.igwfmc.com)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(http://eid.
csrc.gov.cn/fund)的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、 《托管协议》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,以及相关业务公告。投
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:400-8888-606(免长话费),或登陆网站 www.igwfmc.com 获
取相关信息。
特此公告。
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
附件一:
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
修改对照表
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
(新增)
八、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,致力于
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。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
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,包括通过
第一部分 前
基金管理人直销、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
言
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。基
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
表人、受益所有人、经办人等个人信息,也将遵守上述承诺
进行处理。
(新增)
推广、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
第二部分 释
取方式的不同,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。在投资者申
义
购时收取申购费用、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
务费的 ,称为 A 类基金份额;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
费用,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,称为
C 类基金份额
(新增)
八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
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、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,将基
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。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、
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,称为 A 类基
金份额;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,而是从本类别
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,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。
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。由于基金费
用的不同,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
第三部分 基 额净值 ,计算公式为 :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=该计算
金的基本情况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/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
类别基金份额总数。
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。
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、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
人确定,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
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
下,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
类别、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、调低赎回费率
或变更收费方式、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,调整
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。
二、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、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
…… ……
第六部分 基
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
金份额的申购
理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或者转换。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或者转换。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
与赎回
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、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、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
构确认接受的 ,其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构确认接受的 ,其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
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的价格。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的价格。
第 六 部 分 基 三、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、申购与赎回的原则
金份额的申购 1、 “未知价”原则,即申购、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1、
“未知价”原则,即申购、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
与赎回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; 算的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;
六、申购和赎回的价格、费用及其用途
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。
六、申购和赎回的价格、费用及其用途 位,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。T 日的
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。T 日的基金份额 告。遇特殊情况 ,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,可以适当延迟计算
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,并在 T+1 日内公告。遇特殊情 或公告。
况,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,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。 3、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:本基金申购份额的
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。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,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
决定,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。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要中列示。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
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,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,上述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,有效份额单位为份,上述计算
计算结果均按舍去方法,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,由此产生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,由此产生的
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。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见招募说明书。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,并 见《招募说明书》。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,
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。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。赎回金额
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,赎回金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
第 六 部 分 基 额单位为元。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,保留到小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,赎回金额单位为元。上
金份额的申购 数点后 2 位,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 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,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,由此
与赎回 4、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, 不列入基金财产。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率、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人承担,不列入基金财产。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
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,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。基金管 用。
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,7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、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
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、赎回费率、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
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。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,并
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,定期或不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,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
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。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,基金管理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指定
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,对基金投资者 媒介上公告。
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。 8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
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,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。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,基金管理
性。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,对基金投资者
管部门、自律组织的规定。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。
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,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
性。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
管部门、自律组织的规定。
九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
九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
(2)部分延期赎回: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
(2)部分延期赎回 :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
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
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
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,基金管理
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,基金管理
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
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
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。
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,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
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,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
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%以上的部分,将自动
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%以上的部分,将自动
进行延期办理。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
进行延期办理。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
请,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
请,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
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,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
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,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
份额。对于未能赎回部分,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
份额。对于未能赎回部分,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
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。选择延期赎回的,将自动转入
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。选择延期赎回的,将自动转入
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,直到全部赎回为止;选择取消赎
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,直到全部赎回为止;选择取消赎
回的,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。延期的赎
回的,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。延期的赎
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,无优先权并以下
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,无优先权并以下
第六部分 基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
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,以此类
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,以此类推 ,直到全部赎回为止。如投资人在提交赎
推,直到全部赎回为止。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
与赎回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,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
明确选择,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。部
赎回处理。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。
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。
(3)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
(3)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
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%,基金管理人认为
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%,基金管理人认为
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
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
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
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
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,基金管理人可以
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,基金管理人可以
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%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
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%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
回。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
回。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
持有人的赎回申请,应当按上述“(1)全额赎回”、
“(2)部分
持有人的赎回申请,应当按上述“(1)全额赎回”、
“(2)部分
延期赎回”规则办理。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
延期赎回”规则办理。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
理的部分,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,
理的部分 ,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,
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;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
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;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
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,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
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,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
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。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
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。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
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,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
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,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
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,以此类推,直
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, 以此类推,直到全部赎回为止。
到全部赎回为止。
十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
第 六 部 分 基 2、暂停结束 ,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,基金管理人应 2、暂停结束,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,基金管理人应
金份额的申购 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
与赎回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,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,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
金份额净值。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。
二、基金托管人 二、基金托管人
(一)基金托管人简况 (一)基金托管人简况
名称: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 中国建设银行) 名称: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 中国建设银行)
住所: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住所: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
法定代表人: 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: 张金良
成立时间: 2004 年 09 月 17 日 成立时间: 2004 年 09 月 17 日
第七部分 基
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
金合同当事人
及权利义务
组织形式: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: 股份有限公司
注册资本: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注册资本: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
整 整
存续期间: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: 持续经营
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
号 号
二、基金托管人 二、基金托管人
(二)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(二)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
第七部分 基
《运作办法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基金托管 2、根据《基金法》、
《运作办法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基金托管
金合同当事人
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: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:
及权利义务
(8)复核、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、基金份额(8)复核、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、各类基金
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;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;
第七部分 基
三、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、基金份额持有人
金合同当事人
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。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。
及权利义务
一、召开事由
一、召开事由 1、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,应当召开基金份额
持有人大会: (5)调整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
(5)调整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;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;
第 八 部 分 基 2、在法律法规规定和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2、在法律法规规定和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
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,以下情况可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,以下情况可
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,不需召开基金份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,不需召开基金份
额持有人大会: 额持有人大会:
(3)在法律法规和《基金合同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(3)在法律法规和《基金合同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
申购费率、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申购费率、调低赎回费率、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
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;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
费方式;
二、投资范围 二、投资范围
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,包括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,包括国
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(包含中小板、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(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
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)、债券(包括国债、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)、债券(包括国债、金融债、央
金融债、央行票据、地方政府债、企业债、公司债、可交换公 行票据、地方政府债、企业债、公司债、可交换公司债券、可
第十二部分
司债券、可转换公司债券(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)、中小企 转换公司债券(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)、中小企业私募债
基金的投资
业私募债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公开 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公开发行的次
发行的次级债等)、债券回购、银行存款、同业存单、货币市 级债等)、债券回购、银行存款、同业存单、货币市场工具、
场工具、权证、资产支持证券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以及法 权证、资产支持证券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
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
会的相关规定)。 规定)。
五、估值程序
四、估值程序 1、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
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,精确到 0.0001 元,小 计算,均精确到 0.0001 元,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
数点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。国家另有规 归入基金资产。国家另有规定的, 从其规定。
定的,从其规定。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
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, 并按规定公告。
基金资产估值 值, 并按规定公告。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
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2、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。但基金管
外。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,将基金份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
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,外。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,将各类基
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。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,经基金托管
人复核无误后,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。
六、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、估值错误的处理
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、适当、合理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、适当、合理的措施
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、及时性。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、及时性。当某类基金份额净
数点后 4 位以内(含第 4 位)发生估值错误时,视为基金份额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(含第 4 位)发生估值错误时,视为该类
第十四部分
净值错误。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。
基金资产估值
(2)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.25%时,基金管理人(2)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.25%时,基金管
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;错误偏差达到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;错误偏差
基金份额净值的 0.5%时,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。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.5%时,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。
八、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、基金净值的确认
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
金管理人负责计算,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。基金管理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,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
第十四部分
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复核。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
基金资产估值
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。基金托管人对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
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,由基金管理人 给基金托管人。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
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。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,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。
第十五部分 一、基金费用的种类
基金费用与税 一、基金费用的种类 3、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
收 费;
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
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,C 类基金份额的
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.60%。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
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,基金管理人将
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。
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.60%年费率计
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H=E×0.60%÷当年天数
第十五部分
上述“一、基金费用的种类”中第 3-9 项费用,根据有关法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
基金费用与税
规及相应协议规定,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,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收
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。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
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
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、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
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,若遇法定节假
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
顺延。
上述“一、基金费用的种类”中第 4-10 项费用,根据有关
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,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
用,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。
三、基金收益分配原则
益分配,若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
配;
三、基金收益分配原则
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
益分配 ,若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
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;若投资者不选择 ,本基金默认的
配;
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;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
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。选择采
第 十 六 部 分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
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,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。同
基金的收益与 进行再投资;若投资者不选择 ,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
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
分配 式是现金分红;
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;
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
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,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
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;
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
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;
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。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
分配权;
六、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、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
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
第十六部分
资者自行承担。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,不足 资者自行承担。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,不足
基金的收益与
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,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,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
分配
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。红利再投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
资的计算方法,依照《业务规则》执行。 额。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,依照《业务规则》执行。
六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
(四)基金净值信息 (四)基金净值信息
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
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,通过其指定网站、基金销售机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,通过其指定网站、基金销售机
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
额累计净值。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,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,
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
第 十 八 部 分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基金的信息披(五)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 (五)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
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《基金合同》、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《基金合同》、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
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、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
购、赎回费率,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申购、赎回费率 ,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
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。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。
(七)临时报告 (七)临时报告
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; 提标准、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;
五; 分之零点五;
六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
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
第 十 八 部 分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、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、
基金的信息披 基金份额净值、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、基金定期报告、更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、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
露 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申购赎回价格、基金定期报告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
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、审查 ,并向基金管理人 品资料概要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
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。 行复核、审查,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。
五、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、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
第十九部分基
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,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,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
金合同的变
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、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、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
更 、终 止 与 基
金债务后,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金债务后,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
金财产的清算
配。 行分配。
附件二:
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
修改对照表
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
(二)基金托管人 (二)基金托管人
名称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 中国建设银行) 名称: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 中国建设银行)
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: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
邮政编码:100033 邮政编码: 100033
法定代表人: 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: 张金良
成立日期: 成立日期:
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: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: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
组织形式: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: 股份有限公司
一、基金托管
注册资本: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注册资本: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
协议当事人
整 整
存续期间: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: 持续经营
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、长期贷款;办理 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、长期贷款;办理
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 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
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 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
事同业拆借;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 事同业拆借;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
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
保管箱服务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保管箱服务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
的其他业务。 的其他业务。
(一)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基金合同》(一)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基金合同》
的约定,对基金投资范围、投资对象进行监督。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对基金投资范围、投资对象进行监督。 《基金合同》
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,基金管理人应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,基金管理人应
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,以便基金托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,以便基金托
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,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《基金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,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《基金
合同》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,对存在疑义的 合同》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,对存在疑义的
事项进行核查。 事项进行核查。
三、基金托管
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,包括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,包括国
人对基金管
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(包含中小板、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(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
理人的业务
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)、债券(包括国债、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)、债券(包括国债、金融债、央
监督和核查
金融债、央行票据、地方政府债、企业债、公司债、可交换公 行票据、地方政府债、企业债、公司债、可交换公司债券、可
司债券、可转换公司债券(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)、中小企 转换公司债券(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)、中小企业私募债
业私募债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公开 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公开发行的次
发行的次级债等)、债券回购、银行存款、同业存单、货币市 级债等)、债券回购、银行存款、同业存单、货币市场工具、
场工具、权证、资产支持证券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以及法 权证、资产支持证券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
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
会的相关规定)。 规定)。
(七)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基金合同》(七)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基金合同》
三、基金托管
的约定,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、基金份额净值计算、应收资 的约定 ,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、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
人对基金管
金到账、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、基金收益分配、相关信 净值计算、应收资金到账、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、基金
理人的业务
息披露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收益分配、相关信息披露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
监督和核查
行监督和核查。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。
(一)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(一)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
四、基金管理 查,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、开设基 查,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、开设基
人 对 基 金 托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、复核基金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、复核基金
管 人 的 业 务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、根据基金管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
核查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、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净值、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、相关信息披露
作等行为。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。
(一)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、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(一)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、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
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,基金资产净值除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,
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,精确到 0.0001 元 ,小数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
点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。国家另有规定 算,均精确到 0.0001 元,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,舍去部分归
八、基金资产 的, 从其规定。 入基金资产。国家另有规定的, 从其规定。
净 值 计 算 和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,并按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
会计核算 公告。 额净值,并按规定公告。
人根据法律法规或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。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
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,将基金份额净 外。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,将各类基
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,由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
金管理人对外公布。 后,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。
(三)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(三)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
时,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;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,基 差错时,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;基金份额净值出现
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,通报基金托管人,并采取合 错误时,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,通报基金托管人,
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;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;错误偏差达到某
值的 0.25%时,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.25%时,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
证监会备案;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.5%时,基金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;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
管理人应当公告;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,由基金管理人 值的 0.5%时,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;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
负责处理,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,应 时,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,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
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,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,有权向 金造成损失的 ,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,基金管理人按
其他当事人追偿。 差错情形,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。
八、基金资产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,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,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
净 值 计 算 和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,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,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
会计核算 赔偿: 赔偿:
(2)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(2)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
核确认后公告,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,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
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,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,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
份额持有人损失的,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,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
金支付赔偿金,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,或基金支付赔偿金,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
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 额,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
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(3)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(3)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
果,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,尚不能达成一致时,为避免 算结果,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,尚不能达成一致时,为
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,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,以基金管理
结果对外公布,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,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
失,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。 成的损失,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。
(一)基金收益分配原则
益分配, 若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;
(一)基金收益分配原则
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
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;若投资者不选择 ,本基金默认的
益分配, 若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;
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;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
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。选择采
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
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,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。同
九、基金收益 进行再投资;若投资者不选择 ,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
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
分配 式是现金分红;
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;
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
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,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
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;
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
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;
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。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
分配权;
(二)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(二)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
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
九、基金收益 资者自行承担。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,不足 资者自行承担。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,不足
分配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,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,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
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。红利再投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
资的计算方法, 依照《业务规则》执行。 额。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, 依照《业务规则》执行。
(三)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
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,C 类基金份额的
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.60%。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
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,基金管理人将在
十一、基金费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。
用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.60%年费率计
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0.60%÷当年天数
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
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(八)基金管理费、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、
支付方式和时间
(七)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、支付方式和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、基金托管
间 费、基金销售服务费等,根据本托管协议和《基金合同》的
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2. 支付方式和时间
费等,根据本托管协议和《基金合同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
核。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
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 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,若遇法定节假
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 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
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、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顺延。
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,若遇法定节假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
十一、基金费
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
用
顺延。 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、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
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 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,若遇法定节假
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 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
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、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顺延。
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,若遇法定节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
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,自动
顺延。 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、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
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,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 付,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,若遇法定节假
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。基金管理人如需要 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
变更此账户,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 顺延。
账户变更通知。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前,基金管理人
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和基金销售服
务费的收款账户。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,应提前
十六、托管协
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,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,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
议的变更、终
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、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、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
止与基金财
金债务后,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金债务后,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
产的清算
配。 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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